2025年2月24日,歐盟發布條例(EU)2025/351,修訂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和制品相關法規。術語與定義調整:明確“添加劑”定義,新增“塑料再加工”“UVCB物質”定義;規范“高純度概念,從物質成分、雜質限制等方面界定。物質使用規定細化:強調僅歐盟授權物質清單中的物質可用于制造塑料食品接觸材料;明確聚合物生產助劑、著色劑、溶劑等使用的國家法律適用原則;規范生物殺火功能物質使用。材料和制品要求補充:規定塑料材料和制品應符合相關限制要求,明確再加工塑料使用條件;針對重復使用的食品接觸制品,提出防止成分遷移增加的要求;完善標簽、合規聲明和文件相關規定。檢測與合規相關修訂:調整遷移測試規則,如優化表面體積比應用、修正測試結果計算方式;完善合規測試標準,規范分析方法選擇、測試次數及結果評估標準。明確(EU)No10/2011法規部分章節適用于再生塑料材料和制品,規定凈化過程中輸入輸出物質的質量和純度要求。完善回收設施質量保證體系要求,新增回收過程質量評估階段規定;規范塑料再加工流程,包括廢料收集、儲存、運輸和防止混合污染等環節。規定符合舊規的塑料材料和制品在2026年9月16日前首次投放市場,可繼續銷售至庫存耗盡;2025年12月16日后投放市場的中間產品和物質,若不符合新規,需在合規聲明中注明使用限制。
文章來源:歐盟官方公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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